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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处是学校事业顶层设计,战略研究,规划制定、实施、管理与督办的综合部门。履行战略规划、资源调控、校园规划、制度建设、综合改革、决策参谋、综合统计、政策法规、合同签订及履行、诉讼与仲裁案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等基本职能。

1.负责学校战略规划的制定工作。统筹协调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开放合作、制度建设、校园建设、学科专业建设、院系设置、资源配置等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协调指导学院规划的制定工作。

2.负责学校战略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制定规划的核心指标评估体系,分阶段推进规划落实工作;以规划项目为引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源配置绩效和规划实施成效。

3.负责学校战略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规划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中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

4.掌握学校各类资源情况,分析学校总体发展现状,预测学校教育事业各个方面发展需求,研究学校的基本布局与资源的合理配置,综合审核平衡人事、财务、招生、教学、基建、固定资产等各类计划。

5.负责牵头校园规划的研究,编制校园总体规划。研究校园建设发展理念、建筑布局、环境文化建设等,组织学校校区建设规划论证,负责校园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研报批及建设过程的审核和监督。

6.负责分析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和高等教育法规,就学校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专项调研,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方案设计、研究报告、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

7.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综合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审核和对内对外发布相关统计数据,完善学校发展重要指标体系,积极推进我校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为学校各单位提供统计数据服务。 制订法律事务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8.为学校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审核签订学校对外的各类重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受学校委托,协调、办理学校重大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负责校名、校徽、校誉等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与维权;协调、督办校内各单位法律事务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法治教育、法律培训活动;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开展。

9.负责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建设,制定配套性制度体系和改革方案,推进各级各类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查找制度“漏洞”,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和学校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

10.负责学校社会服务工作的统筹。完善社会服务的工作体系,指导、协调各单位社会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服务宣传、成果推介,组织校政企合作对接活动,搭建校政企合作与交流平台。

11.负责与各级政府发展规划职能部门业务关系的联系与协调。

12.负责学校董事会、校地合作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学校发展建设专家委员会(理事会)日常事务。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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