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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2016-11-22 09:07     (点击: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16-2020年我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度聚焦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解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公平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五大规划”实施、“十大重点产业”发展、“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加强整体谋划。服从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强化前瞻设计,突出整体性、系统性,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广泛凝聚改革共识。

尊重基层首创。强化各级政府发展教育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改革主体地位,把握正确导向,鼓励和支持多样化的改革探索,激发教育改革发展的活力。

强化政策协调。聚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施治、合力攻坚,以制度创新破解改革难题,确保改革的协调性、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完善教育体系、增强教育活力,着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进展和重大突破,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依据上述目标,突出三项重点: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为突破,形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的人才培养新体制。

二是落实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努力扩大并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重点是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保障困难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加强各级政府教育统筹,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管办评”分离制度体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探索大中小学分类推进、贯通培养的具体办法,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建设,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组织开展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把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弘扬黑龙江优秀精神和地域文化,充分发挥高校和地方博物馆育人作用。大力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大中小学衔接。扎实推进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择优推广计划、名师名家示范课工程和思政课教师特聘教授制度、博士专项计划、中青年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建立一批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和名师工作室。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施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建立思政课及“四进”专题教学资源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网络化传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科学保护和开发民族及地方语言文字资源,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

2.深化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

——科学构建课程体系。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健全课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推进学校课程建设,构建关注学生差异与多元成长、培养学生创新素养与实践能力的课程体系。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创新中小学教学理念,强化教育科研、教研指导,倡导启发式教学、实践教学和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等方式方法,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体验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科学应用,营造独立思考、互动交流、提倡实践、激励创新的教学环境,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贯彻《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各项要求,落实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年度报告制度,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杜绝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有偿补课等行为。开展“减负万里行”活动,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减负的机制。

3.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

——加强体育教育。严格执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学生体质升级促进计划,认真落实每天1小时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广泛开展大课间操、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大力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示范带动篮球、排球项目普及。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加强艺术教育。探索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三位一体艺术教育模式,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估,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大力发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2018年前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加强和规范优秀艺术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加强艺体教育网络资源建设。

——强化政策引导和条件保障。推进体育、艺术考试制度改革,高中体育艺术学业水平考试根据考生爱好、兴趣、特长自主选择考试项目,搭建个性特长展示平台,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高雅的生活方式。推动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艺体教学场地、专用教室、设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动各类文体设施向青少年开放。

4.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办法,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落实国家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部署,实施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建立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深化各类考试内容改革,科学设计考试命题内容。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和转换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提高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落实中央部署,借鉴试点经验,颁布实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5.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通过贯通培养、对口升学、五年一贯等多种形式促进中高职衔接。合理确定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对口招收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专业与规模。完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构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加强工学结合,推进校企合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精神,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多种机制建设一批兼具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实训基地,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建设一批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立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控机制,引导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上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一批服务于装备制造业、对俄合作、文化旅游、时尚创意产业等方面的专业和专业群。

——加强职教人才培养统筹。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建设的宏观管理,统一实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等相关政策。科学制定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资源、教学过程、招生制度、评价机制等方面标准和管理办法,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制定关于推进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职业教育进社区”,完善继续教育三级培训网络。全面规划、统筹推动老年教育,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强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能力建设。服务我省“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发挥职教集团和中高职院校人才、智力优势,巩固学历教育、发展继续教育,着力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现代服务业人才以及服务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特殊人才培养,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积极做好省部共建农村现代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推动一批县区和改革试点项目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方面发挥示范作用,重点在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区域或行业特色的职业院校,促进职业院校向优质特色发展。

6.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高等教育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创新驱动战略部署,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政策引导,优化院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建设一批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煤化石化、对俄经贸、电子信息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逐校开展人才培养规模定位,探索建立培养紧缺人才计划单列机制,巩固提升基础专业人才培养水平,重点提高应用技术、技术技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比例。实施高水平大学及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二期规划,制定《黑龙江省高校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一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办出特色。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科专业退出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地、校企共建和订单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充分对接。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时学分。推进国际、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立高校教学联盟,探索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高校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本科教学工程,重点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基地、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继续实施“拔尖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探索以学生为本、鼓励个性发展及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好《创业基础》必修课程,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在校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俱乐部。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活动。到2018年毕业生自主创业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健全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招生、培养、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扩大研究生学术交流,开展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完善研究生考核、申诉、转学、分流淘汰等机制。

——提升科技创新与服务水平。创新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引导高校建立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保障学校、职务发明人权益,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继续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依托高校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提升高校科技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工资奖励制度,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高校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高校科研评价改革试点,强化分类考核,逐步建立多元化科技分类评价标准体系。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学生开放,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推动高校建设一批特色新型智库。

——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推进政府、高校、社会协同构建多元化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实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吸引国际高水平专家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控工作,推进评估多元化、国际化。推进高校研究、制定、执行国家本科专业教学标准,引导高校建立与完善自我评估制度与质量监控体系,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探索推进高等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开放与共享。开放高等教育学习资源。通过开放大学、在线学习、在校学习等多种方式,为获取知识提供方便途径。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推动普通高校之间教学资源开放与共享,有序开展学分互认,推动自学考试、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7.以信息化手段支撑教学模式变革

建立教学研究和网络学习空间平台。支撑教师开展网上教研、网上支教、在线备课、批阅作业、在线答疑等教学活动,支撑学生在线自主学习、完成作业、讨论协作等活动,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依托信息技术创设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环境,构建培养创新思维能力的教学模式。

(二)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

8.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城市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指导意见》。根据城乡一体化规划,加大城乡结合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科学规划村级幼儿园布局,使农村适龄儿童享有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机会。

——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调整办园模式。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标准,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通过委托办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投入和成本分担、幼儿园师资补充与待遇保障等机制。

——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园本教研制度和教研员责任区制度,构建学前教育四级教研网络,深入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保教。

9.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

——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落实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将其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纳入预算、专项列支、依法保障。对率先通过国家均衡验收的县区给予奖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县区给予帮扶。建立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将各市(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加大督查和督导评估力度,建立约谈、诫勉、通报、惩处机制。

——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使农村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专项规划及《乡镇中心校所属教学点建设督导评估办法》,科学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上学。

10.多措并举破解城市择校难题

严格执行小学就近入学和初中对口升学政策,完善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严禁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与升学的依据,重点规范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中考制度改革,降低中考难度,提高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推行网上招生、一键分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11.大力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各学段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资助对象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教育支持力度。

——保障困难群众受教育的权利。健全输入地政府负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需求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人口流动实际,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与户籍子女混合编班,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女童保护措施,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女童身心健康,同等接受良好教育。大力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办好特殊教育,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保障能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动态监测残疾儿童各阶段教育状况,制定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具体办法,扩大随班就读规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实现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中教育,加快发展面向残疾人的高等教育,鼓励普通高校招收更多残疾学生。深化课程改革,积极开展“医教结合”教学模式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专业素质,着力解决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缺口大,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过低问题,加大国家和省级培训力度,保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12.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搭建先进、高效、便利的教学服务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形成“政府政策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学校持续使用”的建设模式和市场主导、多元共建、开放平等、共建共享的信息化教育资源供给模式。创新推进机制,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建设我省教育云平台。开展智慧校园建设,为师生建立智能开放的教育教学环境,改变师生与学校资源、环境的交互方式,实现以人为本的个性化创新服务。

——引进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政府规范引导,企业竞争提供,学校自主选择”的方式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库,提供支撑个性化教学、培养创新思维能力的碎片化、基件式资源。深入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计划,引进、开发基于网络的中小学示范课程、虚拟仿真实验室和图书文献等优质资源,采用网络课堂等形式向社会开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模式改革。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推动集团化办学、实施学区化管理、组建教育共同体,通过对口帮扶、教师走教等方式,促进校际共建和资源共享。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采取组建集团、实行托管、结成帮扶对子等方式,支持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异。

(三)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13.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统筹

——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统筹,切实履行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职责。推进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完成《黑龙江省本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条例》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要求和本省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基本标准,综合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取消、下放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政府对学校办学的微观干预。推进学校去行政化。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强化和完善教育督导,加强各级督学队伍建设,构建属性明确、层级完整、职能明晰的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体系。强化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全面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和监测,实行教育督导和“三评一查”归口管理。推进落实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高等学校督导,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全覆盖。建立现代教育监测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发布、限期整改和问责约谈力度,确保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教育决策主体功能,科学开展教育事业发展监测与评价,为教育战略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提供及时精确的数据信息支撑。实现教育管理的流程再造,创新教育监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及时的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形成新型政府服务模式,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

14.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探索建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高校学术组织建设,避免行政权力过多干预,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形成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在省属高校、高职高专学校教师系列全面实行职称直聘制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高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动态调整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点。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审核权限下放扩大到省属高职高专学校,由学校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自行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省属高校章程建设任务。

15.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体系

——明晰民办学校法人属性。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办法,明晰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和定位,落实税收政策、教师待遇等事宜,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通过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捐资激励等制度,形成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适时开展《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设置,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强化党组织在民办学校办学治校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发挥督导专员的作用。加强民办教育质量监控,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健全法人变更机制,探索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16.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创建高端教育对俄合作平台。整合我省对俄合作优质资源,组建教学科研联合体,促进两国教学科研人员的机制性流动与学科课题间的交叉与融合,培养具有语言文化理解与技术合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和黑龙江大学等高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建立中俄合作高等教育机构,办好以对俄合作为突出特色的哈尔滨音乐学院,支持哈尔滨师范大学苏里科夫美术学院建设,促进我省教育对俄合作高水平、精英式、特色化发展。

——深化来华留学招生机制和培养模式改革。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需求,完善来华留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优先招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鼓励高校自主设立来华留学奖学金。支持高校实施培养模式改革,优化来华留学生层次结构,提高学历生比例,鼓励高校逐步实现来华留学生趋同化管理,全面提高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

——支持中外合作办学。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以高水平大学间合作、新兴空白学科、示范性合作项目为重点,加强发达国家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消化、吸收与融合。鼓励高校整合合作办学项目,举办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导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可持续发展,推动学科专业的协同创新,实现我省中外合作办学从数量优势向质量提升的转变。

17.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规定,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市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公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全省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生均拨款机制,逐步提高普通高校生均财政投入水平,确保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投入水平同步提高。推行研究生教育生均定额拨款制度,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探索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机制。坚持钱随事走、绩效考评的原则,以建立机制、优化结构、加强监管、提升效益为着力点,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健全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建立省本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阳光财务”,公开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并完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财务检查制度,加强教育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将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

18.创新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完善教师补充交流机制。至2018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根据我省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小学全科”、初中“一专多能”教师。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或随意抽调借调乡村教师等行为。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原则,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到2017年实现全省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研究制订艺术、体育教师配备办法,到2018年全省中小学配齐艺术、体育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通过聘期考核、转岗、补充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健全高校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管理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度,落实和完善高校用人自主权。加强省属本科高校高层次学术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建设力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战略后备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创新群体培育计划。

——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强化校企合作培养、培训职业院校教师的模式。建立高职院校教师培养、准入、考核和聘用机制,在省级及以上的重点专业构建“双带头人、双骨干教师、双师结构和双向任职”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模式。设立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引进项目,重点引进一批经济发展急需、国内一流的高水平人才。实施专业领军人才国外研修计划、企业服务计划,建立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领军人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建立专任教师联系企业、定期实践锻炼机制。

——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序列,下放评审权限,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以教师资格和人事代理制度为切入点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探索建立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通机制。落实《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分类培训体系。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合力,扎实、有序、高效地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教育综合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障碍和突出问题,强化宏观统筹,完善推进机制,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责任,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各地各学校要积极探索、稳妥有序推动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都有整体规划、具体部署和明确要求。

(二)完善联动机制

建立教育综合改革多方联动推进机制,确保顶层设计和基层学校的改革实践紧密结合、相互衔接、同步推进。省级层面主要负责改革的统筹设计,制定改革宏观政策措施,支持各地各学校大胆探索。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改革举措,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要及时对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举措进行梳理总结、推广实施。尊重基层和学校首创精神,发挥基层和学校的主体作用。

(三)强化督查评估

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各地各学校加强对本地、本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改革目标责任制,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建立改革工作考评制度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教育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改革举措和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及时收集和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增强教育系统内外支持教育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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