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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
2017-04-12 09:14     (点击: )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深入实施《牡丹江师范学院章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和学校综合改革,着力推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依法治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1.深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党委领导下学校法人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有利于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现学校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2.积极推进教授治学。加强《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牡丹江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中的主体地位,依法健全保障教师教学自由、学术自由、研究自由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既相对分离,又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

3.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重大决策、教师自我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教代会按照法定程序有效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逐步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途径和渠道,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治理中的必要作用。

二、健全和完善以《牡丹江师范学院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

4.全面贯彻落实《牡丹江师范学院章程》。依据章程统一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职能、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力争在全校形成自上而下自觉遵守章程、落实章程,依法、依章程办事的新局面。

5.完善校内制度体系。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章程》,在招生考试、师生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为规范、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等领域,制定或修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形成由各种章程、规章以及管理性文件组成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内部制度体系。

6.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对与上位法或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保证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师生公布。

三、加强学校民主和法治建设,依法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

7.健全和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要求,健全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在重大决策中,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充分发挥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在学校决策中的咨询、审议和监督作用。

8.建立决策追踪机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教职员工及有关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从制度的源头深入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9.完善校内监督机制。完善校内监督制度,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扩大师生员工有序参与民主监督的范围和途径,保证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构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校内监督体系。

10.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违背或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大学章程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制定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加强依法治校的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11.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构建一套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推进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招生考试、财务情况、物资采购、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教师聘任、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四、依法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切实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12.依法明晰政府、学校、社会权责边界。进一步理顺学校与政府以及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权利边界和权利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制定处理外部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明晰有关的程序、权限和责任,保证学校能够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开展平等的对外交往与合作,增进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3.依法履行各类办学自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晰与办学自主权有关的程序、权限和责任,保证学校能够依法行使在教育经费使用权限、学科专业调整和招生自主权、国际交流合作审批权、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和报批制度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14.加强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理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在学校重大事务中的决策咨询、评议监督、与社会沟通联络、为学校筹集办学资源等方面的作用,以及作为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的制度平台作用。健全社会对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15.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真正落实国家教育管办评分离政策。推动学校积极开展自我评价,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学校开展的规范教育评价。积极履行合作共建协议,主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

五、重视师生的合法权益,构建学校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保障机制

16.依法完善教职员工工作和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在职务评聘、薪酬待遇、生活福利、培训进修、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

17.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对涉及学术自由、学术道德的行为,建立科学的认定程序和办法。完善教师课堂教学的行为规则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师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法定要求,充分行使教师的专业自主权。规范师生的学术行为,引导师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18.进一步完善学生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学生的受教育权、民主管理权、人身物质保障权、生活方式选择权、隐私权等方面的制度,重申学生现有的权利,完善和补充其他合法权利。

19.畅通学生权利的救济渠道。鼓励依托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学校学生申诉机制,进一步明晰学生申诉工作规程,探索建立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处理学生申诉,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保障学生权益。

六、加强法律事务工作,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20.加强法律事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和健全学校合同和案件管理的机构和权责,加强跟踪督办,通过合同签订前的审查,案件的跟踪督办,诉讼的法律支撑和决策的法律咨询等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方式。发挥法律事务工作在学校的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对学校出台的重大管理措施、改革方案等,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

21.加强普法工作。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形成机制,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培养师生员工的法治理念。抓好普法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资源和学科优势,建立一支专兼结合、水平较高的普法师资队伍,加强法律咨询和普法的理论研究与宣传教育工作。

22.打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原则和知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七、加强和完善学校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

23.加强学校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法治学习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提高学校领导班子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学校管理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学校干部队伍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将学校的改革发展全面纳入教育法治的轨道。

24.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将依法治校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要求与目标考核机制,把依法治校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采取多种途径听取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推动学校不断创新依法治校的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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